半岛综合体育 | 一周法律资讯(3.14-3.20)
发布时间:2022.03.21点击次数: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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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
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发布,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解释》共29条,根据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作出了细化规定。
《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回应新领域新业态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解释》的施行,对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2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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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紧盯食药领域公益损害新问题深化溯源治理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12件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紧盯食品药品生产、销售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关注的新问题,并对如何办理新类型案件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12件典型案例中,涉及食品安全领域案件4件,药品安全领域案件8件。其中8件药品领域典型案例涉及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包含药品生产质量、非法经营、虚假宣传、医疗机构用药安全等多类问题。
今年2月,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对一批“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药物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挂牌督办。贵州省紫云县检察院、浙江省江山市检察院分别督促卫健部门对非法添加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进行查处,并推动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在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也有体现。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3万件,同比上升10%。其中,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万多件,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48万千克;办理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00多件,督促查处假药劣药和走私药品1400余千克。
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通过加大自办案件力度、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引领各地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抓实抓细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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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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