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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13点击次数:273
《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
《意见》共20条,从准确把握实质化审理基本要求、严格审查实体条件、切实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机制、大力加强监督指导及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工作要求。
一是强调了实质化审理的基本要求。减刑、假释的根本目的是激励罪犯积极改造,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保证减刑、假释只适用于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而如何审查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是实践中的重点,也是难点。
二是细化了严格审查实体条件的具体标准。《意见》针对实践中较难把握、容易出现偏差的问题,提出了审查过程中应当重点注意的事项,并明确了具体的审查方法。
三是推出了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机制的系列举措。
四是明确了监督指导及工作保障的配套制度。《意见》高度重视制约监督方面的制度机制建设,针对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权力运行,着力构建了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有机融合的全方位制约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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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案件评查“回头看”为裁判文书“深加工”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改进文书样式推动技术类知产案件审判质效提升
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了解到,《专利授权确权行政二审案件文书样式》已经制定出台并纳入法庭教育整顿集中学习内容,以进一步统一裁判文书制作,推动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具有区分于一般行政纠纷案件的特点,裁判文书写法与案件特点不符,是制约专利授权确权裁判文书起草质效的重要瓶颈。”知产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的文书存在写法繁多、不能直观展现案件主要信息、对行政决定和一审文书的引用缺乏统一规范等问题,难以简明流畅地反映案件事实和程序经过,不利于向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释法明理。”
为适应当前知产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知产法庭按照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针对今年初行政裁判文书专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二审案件文书样式》。
“该样式有利于明晰案情、突出重点、减少冗余,对知产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
知产法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文书样式凸显专利行政案件特殊性,充分考虑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区别于民事裁判文书样式和普通行政裁判文书样式的特性,避免简单套用其他文书样式。同时,增强文书可读性,以问题为序,以精简的分析论理向当事人展示裁判结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高文书的说服力。
据悉,知产法庭拟在统一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裁判文书样式后协调一审法院予以相应规范和统一,进一步提高专利授权确权案件整体审判质效。
下一步,知产法庭将坚持并完善裁判文书审读机制,探索建立生效文书互读互查制度,切实变案件评查“判断题”为案件效果“应用题”,变案件评查“回头看”为裁判文书“深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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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十四五金融规划提及省联社改革,一省一策怎么改?
在各省近期陆续出台的“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中,澎湃新闻观察到,至少有广东、海南、江西、江苏、陕西、安徽、山东、福建、湖南、吉林、浙江、四川等12省份提及农信改革。
省联社是全国大多数省份农信社改革过程中的历史产物:一方面是各省内农信社、农商行共同入股成立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又代表各省级政府负责行使对农合机构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职能。
省联社怎么改?
关于省联社怎么改的问题,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曾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省联社改革的方向和模式,目前讨论较多的有四种:一是成立统一法人的农商行,二是改制为金融服务公司,三是改制为金融控股公司,四是组建省农商联合银行。采用统一法人的农商行模式有助于集中配置资源,提升经营管理合力和执行力,打造品牌形象,形成规模优势。在部分经营区域较小、机构数量不多的省区,这种模式仍然具有复制意义。
董希淼进一步提出,金融服务公司模式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理论上具有一些优势,但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可在西部个别省区进行试点。对多数省区而言,建议采用省农商联合银行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省联社改制成为省农商联合银行,同时保持县域法人地位不变。省农商联合银行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入股,承接原省联社职能并承担部分经营功能,可牵头成立科技服务子公司,申请金融业务资质和牌照(如理财子公司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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