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潼关肉夹馍”收费勿任性!
发布时间:2021.11.30点击次数:316
近日,在河南洛阳,有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表示,因为他们招牌上的肉夹馍前带了“潼关”两个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侵权,需缴纳99800元。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维权引起争议。
中国商标网显示,“潼关肉夹馍”商标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0类肉夹馍,商标号为14369120。该商标申请日期为2014年,注册公告日期为2015年12月14日,商标专用期限至2025年12月13日。
▲来源:中国商标网
笔者了解到,潼关肉夹馍协会从去年12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商标维权,希望所有商家能加入到协会,共同发展“潼关肉夹馍”品牌。协会收取的费用为一年2400元。
侵权诉讼事件频发
维权模式如出一辙
在潼关肉夹馍风波之前,已有多起类似的侵权诉讼事件。
此前,有多名河南省焦作市的逍遥镇胡辣汤商户陆续收到法院传票,被告知其使用的“逍遥镇”字样涉嫌侵权。因为早在2003年,“逍遥镇”商标已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过,属于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
事件一经曝光,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情况说明,称已责令商标维权工作暂停,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
除此之外,日前,河南洛阳上百家水果商户因为卖香梨用了“库尔勒”字样,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
总体来看,对于诉讼,协会普遍给出的说法都是统一运作和管理、共同发展品牌。但是,上述协会确实通过侵权诉讼获利,有数据显示,库尔勒香梨协会自2018年至今,通过起诉商家侵犯商标权已获赔97万余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
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
对于上述事件,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半岛综合体育杨家凯律师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此次事件作出的解答清晰介绍了“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的性质和权属,宜将这次答记者问理解为对于商标情况的介绍与澄清,不宜理解为从国家层面“叫停”维权。从这几起事件中,我们既要看到维权活动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同时也要尊重权利人依法维权的权利,进行客观评价与反思。实务中,对于集体商标和普通商标应区别对待。作为集体商标权利人的协会,应当对会员单位规范许可、管理,同时有权对侵权主体提出诉求。作为普通商标的权利人,收取集体商标“会费”显然无法定依据,仍然有权针对侵权行为提出诉讼的。只是,应当考虑商标注册历史情况、市场使用情况,更审慎、精细地确定维权策略,既尊重历史与商标特定现实,又妥善维护权益,尽可能寻求衡平。
近年来,我国许多地区通过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了优质特色产品,不仅推动了行业发展,也为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发展创造便利条件,品牌集聚效应显著增强,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要做到“使用规范、管理谨慎”,才能为地区经济长久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