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业务

律师随笔| 武汉购房税费问题说明

发布时间:2021.06.18点击次数:337

       作者:吴灿江律师
 
  经常有当事人咨询在武汉市购房的以个人或以企业名义购房的税费问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武汉市相关政策文件,作如下说明: 

  1)契税:
  个人购买住房的(别墅类和联体别墅住房除外)契税税率为3%,出售不征收契税。
  以公司名义购买房屋产权契税税率为4%,出售不征收契税。

  2)房产税
  目前武汉市对个人暂未开征房产税,但武汉已纳入试点城市,肯定要开征,以公司名义购买,按 1.2%征收:

  3)房屋维修基金
  不论是以公司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买房,均应按73元/㎡(15层以上)缴纳编修基金。
  出售不征收。

  4)印花税
  个人购买房屋免征印花税,公司购房、出售各按万分之五征收。

  5)房屋登记费
  不论是以公司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买房,按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缴纳。出售不缴纳。

  6)营业税
  不论是以公司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买房,出售时按5.8%征收。

  7)土地增值税
  个人购买出售时免征,公司名义购买按30%-60%征收,但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规避。

  8)所得税
  以个人名义购买,武汉市目前按1%,按国务院要求拟按20%征收,以公司名义购买将可根据企业综合经营状况核算。
 

热门文章/POPULAR ARTICLES

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那些事儿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

半岛综合体育新闻2021-06-18 12:54

1188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无缘双倍工资赔偿

案情介绍:  刘某于2005年6月进入武汉某连铸公司工作,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职责是人事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等。2009年7月,刘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

半岛综合体育新闻2021-06-18 12:20

1086

律师随笔|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那些事儿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

半岛综合体育视界2021-06-18 12:19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