翱鹰计划3月汇总
发布时间:2022.07.28点击次数:195
第52期翱鹰计划——案例讨论 时间:2022/3/3 主持人:孙维本 案件基本情况:某公司将自己开发的酒店式公寓出售给A,并告知A可将该房屋出租给其子公司。遂A与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中,租金的2/3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的1/3以消费券(有效期一年)方式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15万元。合同履行期间,A因储值卡内消费券过期被扣九千余元消费券。后由于疫情影响,酒店停业,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通知解除合同,并联系A协商处理后续事宜。由于酒店在与A对于合同解除后赔偿事项未达成一致。 主要争议焦点 1、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解除权行使的方式并具体分析了该案中《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及合同解除后果; 2、格式条款的定义及无效情形并具体分析了该案中消费券约定使用期限是否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3、违约责任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调整方法及租赁合同中违约金一般判例判决结果,具体分析了该案中违约金是否过高。 分享环节 时间:2022/3/3 主持人:吴灿江 分享内容:吴灿江主任就商业地产常见的法律业务进行了分享,主要就商业地产修建、承租、出租、开业经营、装修、退租等环节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问题。同时也和小鹰们讨论了在运营过程中,租金计算方式带来的经营风险和经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以及商铺自身问题,比如特许加盟、品牌资质等给商场带来的管理上的问题。 第53期翱鹰计划——模拟法庭 时间:2022/3/10 主持人:李方旗 案件基本情况:甲就某项目进行招投标活动,发布招投标公告,明确以固定总价形式进行本项目,工程量约为A公里。后乙中标为施工单位,丙中标为监理单位。甲按照丙提供的分项报价表向丙发出中标通知书,写明总价为B价款。但双方签订监理合同时却约定为“监理费用=C元/公里×实际工程量”,后该项目实际工程量为D公里,丙向甲主张全部监理费用。本案的核心问题是,甲是否应按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单价与实际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与丙结算合同款项。 主要争议焦点 经招投标程序后签订的合同主要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双方应如何结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本案中,甲以总价包干形式发布招投标公告,丙以总价进行报价,未有任何按照单价与实际工程量的方式结算服务费用的承诺或报价行为,后双方签订合同时按照单价与实际工程量结算费用的条款违反前述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条款应属无效。同时,最高院的裁判观点还认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属建设工程类合同,结合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监理合同,也理应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故本案监理服务费可主张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内容结算服务费用。 第54期翱鹰计划——案例讨论 时间:2022/3/17 主持人:何春阳 案件基本情况:甲承租了某村土地,后在该土地上兴建厂房出租给了乙。后该房屋发生拆迁,拆迁单位将款项支付给了甲,甲支付了一笔款项给乙。后因土地性质问题,房屋租赁合同及拆迁合同均被认定为无效。甲将款项返还给了拆迁单位,现甲拟起诉要求乙方返还款项。 主要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点是本案是基于不当得利主张返还是基于租赁合同主张返还,我们针对前述问题讨论了本案款项的性质和法律适用,结合本案对两种类型法律关系的典型特征进行了梳理研讨。 分享环节 时间:2022/3/17 主持人:杨家凯 分享内容:律所合伙人杨家凯律师为大家做了《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实务》主题分享。课程认为企业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可以建立市场竞争优势、提高市场合作资质,也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创造直接价值。课程从知识产权布局与知识产权维权两个角度展开,涉及到华为、高通、冰墩墩、可口可乐、茶颜悦色等品牌事例,也涉及到自身承办的红蜻蜓、益禾堂、江湖肥肥虾庄、利郎等案例。课程提示企业可提前布局知识产权权利(版权创作与登记,申请商标,申请专利,打造知名字号、网页、域名、装潢,采取保密措施保护商业秘密),在维权活动中可灵活利用行政投诉、刑事举报、民事诉讼途径手段。在行政投诉中,应注意梳理流程、组织证据、专人专班、动态跟进。在刑事举报中,应注意选定关键的打击对象,将线索、证据做扎实,充分为公安侦查活动做好支撑和帮助,也要注意“两法衔接”。在民事诉讼中,应注意选定维权策略(如从末端打起或是从源头打起),可以组织攻坚,拿到示范性判决以打开局面。同时,课程还分析了三种途径各自的特点,实务中的常见障碍以及具体的应对方法。 第55期翱鹰计划——模拟法庭 时间:2022/3/25 主持人:范雪君 案件类型:视频达人与其管理公司的合同纠纷 主要争议焦点 1、如何界定和理解“创作团队”,即利润分配的主体; 2、如何认定合作期间的利润,即具体的分成方式。 第56期翱鹰计划——案例讨论 时间:2022/3/31 主持人:田君妍 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业主购买与某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1年6月。后因疫情原因,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房屋,至今已逾期超过半年。经业主现场察看,案涉项目已经停工,不具备交付的条件。因此,业主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 主要争议焦点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对于解除权进行限制的条款是否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2、如该条款被认定为有效且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已过,当事人是否能以其他的理由主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3、业主可否在一案中同时主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贷款担保合同》。 -End- ABOUT 翱鹰计划 翱鹰计划是半岛综合体育文化建设的特色之一。该计划由知识管理部主导,全员共同参与的律师成长计划,旨在营造良好的团队学习氛围,搭建乐于分享、互助进步的交流平台,进一步激发团队、律师潜能,提升团队、律师的综合实力,实现团队与律师的同频共振、协同发展。 翱鹰计划由“百家争鸣”(案件讨论会、辩论赛)、“百炼成钢”(模拟法庭、模拟会见)、“雄鹰展翅”(培训分享会)、“吐槽大会”(茶话会)、“趣味文体”(文体活动)五个板块组成。 翱鹰计划的内容规划层面,强调内容贴合半岛综合体育律师的切实成长需求,重点围绕团队、律师的专业素养培养。在活动执行层面,以“务实、分享、互助、积累”为活动理念,鼓励成员主动参与、主动历练,在加强专业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团队凝聚力。 翱鹰计划所得成果将外化为文本手册,纳入知识管理库,并逐步形成律师宣传册、知识手册等素材,用以支撑律所的文宣与知识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