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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综合体育-攸县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24-04-28 作者:半岛综合体育

560) this.width=560" > 庭审现场。 560) this.width=560" > 被告人出庭受审。 12月20日,湖南省攸县人平易近法院公然宣判被告人李某伟、黄某杰、彭某宇犯掳掠罪、挑衅滋事罪,被告人廖某相犯掳掠罪、张某静犯欺诈勒索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以来,被告人李某伟率领其手下田某平、易某、周某杰、尹某豪、刘某君(均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置),与被告人黄某杰、彭某宇、廖某相、张某静和尹某馨、邓某彬、刘某灏(均另案处置)前后鸠集在一路,以暴力、要挟或其他手段,在攸县县城和网岭镇等地屡次实行背法犯法勾当,慢慢构成了以被告人李某伟为重要�뵺�ۺ�����份子,以被告人黄某杰、彭某宇为固定成员的恶权势犯法团体。2018年5月至7月2日时代,在李某伟组织下,该犯法团体别离实行挑衅滋事2次、以设局“神仙跳”劫取他人财物3次,造成一人稍微伤,肆意毁损他人财物价值达人平易近币13070元,采纳暴力、勒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共到达11.9万元(此中8万元系未遂),严重侵扰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卑劣的社会影响,粉碎了社会治平稳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伟伙同被告人黄某杰、彭某宇、廖某相等人别离实行挑衅滋事、掳掠背法犯法行动,构成了以被告人李某伟为首,被告人黄某杰、彭某宇为主要成员的恶权势犯法团体。此中,被告人李某伟、黄某杰、彭某宇的行动已组成掳掠罪、挑衅滋事罪;被告人廖某相的行动已组成掳掠罪;被告人张某静以不法据有他人财物为目标,伙同他人经由过程“神仙跳”的体例勒索他人财物,其行动已组成欺诈勒索罪;遵照相干法令划定,按照被告人的地位和感化分歧,别离判决以下: 被告人李某伟犯掳掠罪、挑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归并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夺政治权力二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六万元;被告人黄某杰犯掳掠罪、挑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归并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六万元;被告人彭某宇犯掳掠罪、挑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归并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四万元;被告人廖某相犯掳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某静犯欺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二万元。 该案是本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展开以来,攸县法院公然宣判的首例涉恶犯法案件。县公安局部门干警和被告人家眷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宣判。 该案的宣判,彰显了该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正视和决心;该院将继续阐扬审讯本能机能感化,依法重办各类黑恶权势背法犯法,全力保护攸县协调不变,为人平易近大众的平安和幸福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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