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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综合体育-高陵扫黑除恶第一案公开宣判 11名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4-04-22 作者:半岛综合体育

高陵扫黑除恶第一案公然宣判 11名被告人获刑 作者:赵轮 发布时候:2019-04-03 11:38:50 4月2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人平易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任某某、杜某等11人涉嫌挑衅滋事罪、居心损坏财物罪的恶权势犯法团体案件公然开庭宣判。该案为高陵区自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然宣判的第一路涉黑涉恶犯法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任某某常常以吃饭饮酒的名义,与杜某、孙某等11人彼此鸠集,逐步构成了以任某某、杜某为重要份子,孙某、刘某、耿某、彭某、罗某某为主要成员,邵某、白某、路某甲、路某乙为其他成员的恶权势犯法团体。该犯法团体以“有事”为隐语,采纳持凶器随便殴打、追逐、阻挡、辱骂他人和打砸损毁他人财物等暴力手段,在街道、工地等场合进行挑衅滋事背法犯法勾当。从2017年1月到2018年5月,短短不到一年半的时候,各被告人成群结队或伙同他人实行了五起挑衅滋事犯法勾当和一路行政背法行动,被告人任某某还在2014年4月实行了一路居心损坏财物的犯法勾当。该犯法团体为非作恶,横行乡里,损害大众好处,侵扰社会秩序,对高陵地域社会治平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高陵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杜某等11人经由过程在人员密集、商户浩繁的市场四周或建筑工地实行多起犯法勾当,采纳持关公美金、洋镐把等凶器公开砍砸,开车别停、追击等暴力手段,造成了多人人身侵害、财富损掉六万余元的严重后果,组成恶权势犯法团体。被告人任某某、杜某等11人目无法律王法公法、�뵺�ۺ�����肆意妄为,因私怨、因义气、因逞强、因杂事,持关公美金、洋镐把等凶器随便殴打他人,情节卑劣,肆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对多人的人身和财富进行犯警损害,严重粉碎社会秩序,其行动均已组成挑衅滋事罪;被告人任某某为泄愤报复,鸠集人员打砸他人服装店,造成财富损掉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组成居心损坏财物罪。故以挑衅滋事罪、居心损坏财物罪对被告人任某某决议履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惩罚金1万元;以挑衅滋事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七年,并惩罚金1万元;其余被告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期。 高陵法院高度正视该案的审理工作,成立由院长担负总批示的工作专班,主管刑事的副院长担负审讯长,与刑庭庭长和刑事主干法官构成合议庭,重办快判,从立案至宣判仅用26天,有力冲击了黑恶犯法权势的猖狂气势,彰显了人平易近法院在党委的带领下,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果断决定信念和决心。公然开庭宣判地址选择在该犯法团体勾当较为密集区域的一处运动场所,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感化。宣判当天,被告人家眷、大众和社会各界400余人现场旁听,中心、省、市近20家媒体介入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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