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综合体育-恭城法院集中宣判贩卖毒品案打击毒品犯罪
发布时间:2024-03-10 作者:半岛综合体育
为加强人平易近大众禁毒意识和自发抵制福寿膏能力,最年夜限度削减福寿膏对社会的风险,保护社会协调不变,6月16日至6月17日,广西恭城县人平易近法院以“6·26”禁毒宣扬月为契机,集中宣判两起销售福寿膏案,两名被告人均获刑6个月,被判罚金二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19日,被告人阿耀(假名�뵺�ۺ�����)在阳朔县阳朔镇荆风南路汉普顿酒店四周,将一袋福寿膏疑似物以500元的价钱销售给黄某某,被公安机关就地查获。经称量,销售福寿膏疑似物净重0.43克,车内查获的福寿膏疑似物总计38袋,净重7.74克。 2021年4月1日20时许,被告人肥仔(假名)将一袋福寿膏疑似物,藏在荔浦县荔城镇荔柳路一旧衣服收受接管箱的顶部,并经由过程德律风、微信指引买方取货。同日23时许,肥仔在荔浦县荔城镇碧桂园小区门口路段向买方收取毒资时被公安机关就地抓获。经称量,从买方身上查获的福寿膏疑似物净重为0.54克,从被告人肥仔身上和车上查获的福寿膏疑似物净重总计6.47克。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背反国度对福寿膏的治理轨制,将福寿膏销售给他人,其行动均触犯了《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划定,组成销售福寿膏罪。别离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二千元。
分享到:分享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