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综合体育-浦城法院一审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8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4-03-03 作者:半岛综合体育
浦城法院一审宣判恶权势犯法团体案 8人获刑 作者:徐帆丽 陈佳欢 发布时候:2021-09-26 14:03:06 9月24日,福建省浦城县人平易近法院一审公然开庭审理被告人胡某强、胡�뵺�ۺ�����某朋、左某青等人恶权势犯法团体不法拘禁、挑衅滋事、居心危险一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胡某强、胡某朋、陈某(另案处置)、左某青、周某峰等人常常鸠集在一路,以60%以上的年息向浦城县社会不特定对象高利放贷,构成了以胡某强为重要份子,胡某朋、陈某、左某青、周某峰为主要成员,被告人翁某辉、杨某、胡某超、刘某平、黄某海(另案处置)、王某军(另案处置)、黄某忠(另案处置)为组织成员的恶权势犯法团体。该团体在高利放贷时代,采纳暴力、要挟、软暴力等不法手段,屡次对没法和时偿还本息的被害人实行不法拘禁、挑衅滋事等背法犯法勾当,为非作恶、逼迫苍生,侵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卑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讯决,该恶权势犯法团体的重要份子被告人胡某强居心危险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为索取高利贷不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随便殴打他人、持凶器打单他人,其行动已组成居心危险罪、不法拘禁罪、挑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胡某朋、左某青、杨某为索取高利贷随便殴打他人、到工作场合干扰等,其行动均已组成挑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科罚;被告人刘某平、周某峰、翁某辉、胡某超为索取高利贷不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动均已组成不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科罚。 因疫情影响,被告人均在看管所长途视频审判室受审。此次开庭依托法庭与浦城、建阳、武夷山三个看管所的视频终端,实现四方无接触、异地可视化的“面临面”庭审,做到防疫不断审。 下一步,浦城法院将延续充实阐扬审讯本能机能感化,巩固专项斗争功效,落实各项工作办法,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有序展开,为营建加倍平安不变的社会情况供给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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