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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综合体育-运输毒品不认账 “零口供”被告人被重判十五年

发布时间:2024-04-10 作者:半岛综合体育

运输福寿膏不认账 “零供词”被告人被重判十五年 作者:韦昭璟 李亭静 发布时候:2019-07-17 16:24:09 诡计经由过程拒不认罪逃走法令制裁,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平易近查察�뵺�ۺ�����院查察官明察秋毫,锁定证据链,对胡某某“零供词”运输福寿膏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用了全数公诉定见,以被告人胡某某犯运输福寿膏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充公小我财富一万元。 被告人胡某某在2018年3月份某日,在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桥头包了一辆面包车,去往崇左市年夜新县与杨某某采办福寿膏海洛因,在返回崇左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平易近警在胡某某所乘坐的车辆副驾驶室椅子后面贮存袋内查获胡某某所采办的海洛因,经称量,该福寿膏物净重89克。胡某某被抓捕归案后,对本身的犯法事实拒不供认。 针对被告人“零供词”的环境,承办案件的查察官积极指导侦察机关搜集证据材料,存眷证据细节,筑牢证据根本,确保 “零供词”案件捕得、诉得、判得。案件开庭审理进程中,胡某某在充实的证据眼前,依然各式狡赖,并把责任推给其雇请的对犯法绝不知情的面包车司机吴某某,并抵赖不熟悉杨某某。公诉人连系全案证据对胡某某辩白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不合逻辑的方面进行驳倒,指出胡某某辩白不克不及成立,并建议法庭连系胡某某的认罪立场对胡某某从重惩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成功打点,表现出查察机关改变以往过在依靠供词的传统思惟,加强建立言词证据与非言词证据并重的意识,同时震慑了有侥幸心理反抗不认罪的犯法嫌疑人,也进一步晋升了司法权势巨子。 查察官提示: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划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查询拜访研究,不轻信供词。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克不及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法;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切、充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在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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