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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综合体育-桂林沈东红等6名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今日获刑

发布时间:2024-03-29 作者:半岛综合体育

桂林沈东红等6名恶权势犯法团体被告人本日获刑 作者:唐柳丽 发布时候:2020-08-06 16:56:47 8月6日,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平易近法院依法对沈东红、李生平等6人涉恶权势犯法团体案进行一审公然宣判。象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莫刚顺担负审讯长审理,象山区查察院查察长余学龙担负公诉人撑持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19年5月,以被告人沈东红、安树友、李生平、唐创君为重要份子,主要成员根基固定的恶权势犯法团体,在桂林市火车南站至原汽车总站一带,经由过程被告人沈东红、安树友、李生平、唐创君伙同被告人陈玉林、周文广等人利用暴力、要挟手段,迫使有同业竞争关系的观光社、出租车司机或其他旅游从业者退出桂林火车南站一带的旅游散客经营勾当,导致该区域的旅游散客市场持久被被告人沈东红等人不法节制、垄断,累计买卖数额达500多万元,不法获利近200万元,严重粉碎本地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旅游形象,造成了极为卑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东红、安树友、李生平、唐创君、陈玉林、周文广等报酬垄断旅游市场,谋取不法好处,屡次伙同他人有组织地实行犯法勾当,构成了以被告人沈东红、安树友、李生平、唐创君为重要份子,主要成员根基固定的恶权势犯法团体。该团体经由过程有组织地屡次以暴力、要挟等手段,持久不法节制、垄断旅游散客市场,实行背法犯法勾当获得经济好处,为非作恶,情节特殊严重,六被告人的行动已触犯《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五)项之划定,组成逼迫买卖罪。按照各被告人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水平,依法作出�뵺�ۺ�����以下判决。 被告人沈东红犯逼迫买卖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四十万元。追缴背法所得人平易近币八十万元,并上缴国库; 被告人安树友犯逼迫买卖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二十万元。追缴背法所得人平易近币四十万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李生平犯逼迫买卖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十万元。追缴背法所得人平易近币二十万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唐创君犯逼迫买卖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十万元。追缴背法所得人平易近币二十万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陈玉林犯逼迫买卖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五千元; 被告人周文广犯逼迫买卖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五千元。 鉴在疫情防控需要,本案采纳“长途庭审”体例同时毗连第1、二看管所进行宣判,象山区扫黑办主任曹令伍和扫黑办成员、部门被告人家眷和大众在线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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