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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综合体育-非法采矿牟利 四名被告获刑又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4-09-07 作者:半岛综合体育

本网讯(徐杨宇)日前,福建省浦城县人平易近法院审结首起不法采矿案,别离判处被告人邹冬云、邹子宪、李兰孙、叶利武四人八到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2至3万元的罚金。

2014年7月,邹冬云得知姜某坤成心收购高岭土矿产,便对其地点的浦城县莲塘镇颜处村的高岭土矿产动了心思。他积极与村里的第1、二村平易近小组沟通,促使村平易近小组赞成将颜处村枫树下天然村山坡上高岭土矿产出售给姜某坤,进而由邹冬云、邹子宪、李兰孙、叶利武同等出资,按采出每吨矿产交村平易近小组15元体例合股承包,在2014年9月10日在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环境下,由邹冬云为主治理开采事务,利用发掘机私行对该村山坡上的高岭土矿产进行开采,按每吨50元的价钱卖给姜某坤。2�뵺�ۺ�����014年9月和10月,福建省浦城县河山资本局发出二次通知书,责令住手开采,才住手其背法采矿行动。经福建省河山资本厅判定,四名被告人不法开采高岭土矿产2514.66吨,造成价值为113159.7元的矿产资本被粉碎。

浦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冬云、邹子宪、李兰孙、叶利武背反矿产资本法的划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行采矿,情节严重,四人均已组成不法采矿罪。案发后,四名被告人自动投案,照实供述犯法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惩罚。该案已追回赃物,四名被告人退赔矿产资本损掉总计14504元,亦可酌情从轻惩罚,故遵照案件事实和有关法令划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纂: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