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综合体育-广西一女子开车撞死环卫女工逃逸获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24-09-03 作者:半岛综合体育
本网讯(兰钰烨)2月24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平易近法院领会到,“柳州环卫女工被撞致死案”一审宣判,该案曾因交警赏格寻觅闯祸者而遭到社会遍及存眷。法院判决闯祸司机廖利娟犯交通闯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补偿被害人李红(假名)家眷各项经济损掉537737.94元,廖利娟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在日前生效。 开车打打盹,撞到人逃逸 2015年6月22日4时许,廖利娟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的“鑫洋”牌电动三轮摩托车搭载其丈夫庞刚(假名),驾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柳州市柳北区跃进路11号之3号门面门前路段时,适遇环卫工人李红正在道路上打扫马路,廖利娟因打打盹未能看见李红,致使该车辆右边部位与李红身体产生碰撞,致李红倒地受伤。廖利娟明知产生了交通变乱仍驾车逃离现场。李红经送病院急救无效在第二天灭亡。经法医判定,李红系重型颅脑毁伤灭亡。后经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认定,廖利娟无灵活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而且开车时打打盹撞伤在道路上正常工作的环卫工人后没有泊车报案、急救伤员,驾车逃逸的交通背法行动是造成此变乱的直接缘由,要负此次变乱的全数责任,李红没有交通背法行动,其在此次变乱中无责任。 当庭承认指控罪名 庭审中,廖利娟承认控方所指控罪名。廖利娟辩称在变乱产生的时辰其丈夫曾说过有甚么工具碰着了他的手,本身也回头看了一眼,发现有一个工具被撞倒在地上,感受是撞倒了人,因为本身心慌也没有回头查看,就开车分开了现场。其辩解律师辩称,此案属在过掉犯法,廖利娟主不雅歹意较轻。 李红的亲属当庭提起了刑事附带平易近事诉讼,要求补偿医疗费、灭亡补偿金,被扶养未成年人扶养费等金钱。经查明,廖利娟已在2015年7月8日补偿被害人亲属丧葬费3万余元。 有悔罪表示获轻判 柳北法院审理后认为,廖利娟背反交通运输治理律例,因此产生重年夜交通变乱,致一人灭亡,其行动已组成交通闯祸罪,且系闯祸后逃逸,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廖利娟归案后照实供述了本身的罪过,依法可以从轻惩罚。其亲属代其补偿了被害人李红亲属的部门经济损掉,可以视为有必然的悔罪表示,可以酌情从轻惩罚。法院按照该案的具体环境和被告人廖利娟的犯法事实和悔罪表示,决议对其予以从轻惩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廖利娟暗示遵从判决,该判决今朝已生效。 法理解析:《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划定,背反交通运输治理律例,因此产生重年夜变乱,致人重伤、灭亡或使公私财富蒙受重年夜损掉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闯祸后逃逸或有其他特殊卑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灭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划定,犯法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划定的自首情节,可是照实供述本身罪过的,可以从轻惩罚;因其照实供述本身罪过,避免特殊严重后果产生的,可以减轻惩罚。 该案中,廖利娟撞到环卫工人并没有停下车积极救助伤者,反而驾车逃逸,其行动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划定。因为其归案后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且积极补偿受害人亲属的经济损掉,法院决议对其予以从轻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