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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综合体育-山东张志超“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

发布时间:2024-07-26 作者:半岛综合体育

山东张志超“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 作者:姜东良 梁平妮 发布时候:2020-01-13 11:47:00 1月13日上午,备受社会存眷的张志超“杀人”案有了最新进展,入狱13年的张志超再审被改判无罪。记者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得悉,山东高院认定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布撤消原审讯决,宣判张志超无罪。 张志超系临沂市临沭县人,1989年5月生,案发前系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学生。2005年1月10日,临沭二平分校一间男生茅厕内,发现一具女性尸身。颠末该校部门学生的证词,临沭警方认按时年16岁的张志超有重高文案嫌疑,后张志超被临沭警方带走查询拜访,随后被刑拘、批捕。2006年3月,张志超被临沂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其同窗王广超因“子虚证言、偏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今天,王广超也被改判无罪。 一审讯决下达后,张志超并未提出上诉。直至五年后的2011年,他在一次与母亲马玉萍的会面中让母亲请律师申述。 2012年3月19日,临沂中院将其申述驳回。2012年11月12日,山东高院又以“无证据证实申述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为由,再一次驳回申述。 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对张志超案作出再审�뵺�ۺ�����决议,认为此案事实不清,首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对案件进行再审。随后,该案历经6次延期,在2019年12月5日在淄博中院开庭,庭审中,出庭查察官当庭建议改判张志超与王广超无罪。 山东高院审理认为,证据裁判是严酷公道司法的基石,疑罪从无是刑事审讯必需遵守的根基理念和裁判法则。原审据以认定张志超、王广超犯法事实的首要根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和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但本案无客不雅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正当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实行强奸并致死高某,欺侮高某尸身的犯法行动的证据没有构成完全的证据系统,没有到达证据确切、充实的法定证实尺度,故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广超犯偏护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克不及认定张志超、王广超有罪,原审附带平易近事诉讼被告人张怀江、马玉萍不该承当平易近事补偿责任。对张志超、王广超和其辩解人,山东省人平易近查察院出庭查察员提出的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的定见予以采用。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张志超被当庭释放。审讯长奉告张志超、王广超可以向作诞生效判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度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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