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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综合体育-瑞昌一起14人强迫交易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24-07-20 作者:半岛综合体育

201�뵺�ۺ�����9年12月30日下战书,江西省瑞昌市人平易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郭某林等14人逼迫买卖涉恶权势犯法一案进行一审公然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9月5日以被告人郭某林为首结合瑞昌市鸿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瑞昌市金厦混凝土有限公司、瑞昌市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瑞昌市金晖混凝土有限公司、瑞昌市平易近杰混凝土有限公司、九江众鑫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成立瑞昌市众志商品混凝土信息交换办事中间(以下简称协会),在瑞昌市工商局注册挂号成立。被告人郭某林为该协会的组织者和带领者,兼顾协会的巨细事宜。协会成立今后,分分合合三次,第一阶阶段为2013年9月至2015年5月,第二阶段为2016年5月至6月,第三阶阶段为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协会为垄断瑞昌市混凝土市场,六家公司抱团经营,采取强行拦车等手段,禁止外埠混凝土公司进入瑞昌市场,排挤同业经营,同一价钱,谋取不法好处。特殊是2016年5、6月,被告人郭某林伙同被告人余某平、朱某平易近、吴某衡等人礼聘被告人张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在进入瑞昌的公路上强行阻挡外埠混凝土公司车辆进入瑞昌,为非作恶,逼迫苍生,造成了较为卑劣的社会影响,严重侵扰经济、社会糊口秩序,并构成了以被告人郭某林为鸠集者,被告人余某平、朱某平易近、吴某衡、张某、孙某能、鞠某汉为成员的恶权势。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林、余某平、朱某平易近、吴某衡、张某、孙某能、鞠某汉等人常常鸠集在一路,在必然行业规模内屡次实行背法犯法,为非作恶,逼迫苍生,侵扰经济、社会糊口秩序,造成较为卑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了以被告人郭某林为鸠集者,以被告人余某平、朱某平易近、吴某衡、张某、孙某能、鞠某汉为其他成员的"恶权势"犯法团伙。被告人郭某林、余某平、朱某平易近、吴某衡、张某、孙某能、鞠某汉的行动合适恶权势犯法行动特点,该当认定为恶权势,被告人程某等6人受雇佣介入少许犯法,被告人夏某锋仅在前期介入一次犯法行动,不宜认定为恶权势成员。 按照各被告人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水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逼迫买卖罪,判处鸠集者郭某林有期徒刑二年,并惩罚金五十万元。以逼迫买卖罪,别离判处恶权势成员余某平、朱某平易近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惩罚金三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以逼迫买卖罪与之前漏罪欺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议对恶权势成员被告人张某履行有期徒三年二个月,并惩罚金七万元。以逼迫买卖罪判处不属在恶权势成员的被告人夏某锋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惩罚金三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以逼迫买卖罪与之前漏罪挑衅滋事罪、居心危险罪,数罪并罚,决议对不属在恶权势成员的被告人程某履行有期徒二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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