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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综合体育-富川法院三连判 三名“捕鱼达人”落网获刑

发布时间:2024-07-06 作者:半岛综合体育

8月5日至6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平易近法�뵺�ۺ�����院前后依法开庭审理并宣判三起不法捕捞水产物案,来自富川县的三被告人李某、柳某、陀某因在禁渔期不法捕捞水产物,别离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9年3月16日,被告人李某与李某孝(另案处置)到富川县古城镇“毛坝”用电鱼电机鱼,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就地拘留收禁电鱼装备和水产物1.38斤;2020年4月25日,被告人柳某利用皮划艇、电瓶、逆变电源等电鱼东西,到富川县古城镇“年夜桥头”河段水域电鱼1.1斤;2020年6月8日,被告人陀某在富阳镇环城北路四周水域利用电瓶、逆变器等东西电鱼6.1斤。经评估,三被告人在禁渔期实行不法捕捞行动对水生生物质源造成粉碎,渔业资本修复可折算总金额别离为376元、873.4元、3407.1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均已补偿渔业资本修复金,用在采办成鱼、鱼苗在富川县龟石水库毛家船埠进行放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柳某、陀某三人背反叛资本庇护律例,在禁渔期内利用禁用东西捕捞水产物,组成不法捕捞水产物罪。鉴在三被告人均照实供述犯法事实并认罪认罚,且自愿补偿渔业资本修复金并完成增殖放流,悔罪表示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惩罚。按照三被告人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风险水平,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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