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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综合体育-“路怒症”引发打架 构成伤害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5-24 作者:半岛综合体育

法令资讯网讯(包华斌)跟着城市交通拥堵现象增多,很多人在驾驶或搭车时都有“路怒症”,在这一负面情感影响下,一些小矛盾常常激发年夜冲突,乃至年夜打出手。近日,三明一70后因犯“路怒症”危险他人被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平易近法院以犯居心危险罪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10月9日清晨,林功和与谢元(另案处置)吃夜消喝完酒后乘坐出租车�뵺�ۺ�����欲回住处,路过三元区东泉新村与妙元山庄三岔道口位置时,与被害人唐某乘坐的别克车相遇,因别克车卡在路基上影响了出租车继续往前通行。在出租车司机鸣喇叭提示对方车辆让道无果后,林功和与谢元随即下车与对方车辆上人员即被害人唐某与谭某等人产生吵嘴,继而两边扭打起来。两边扭打进程中,被害人唐某听闻其弟唐某某被人殴打,随即赶到现场与林功和与谢元产生冲突并推打。两边扭打造成被害人唐某、唐某某均轻伤二级的后果。同年10月13日,林功和与两被害人告竣补偿和谈书,取得被害人体谅。同年11月1日,林功和到公安局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功和伙同他人居心不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二人轻伤(二级)的后果,行动已组成居心危险罪。林功和犯法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本身的罪过,属自首,可依法从轻惩罚。林功和认罪立场较好,取得了被害人的体谅,且被害人本身具有必然错误,酌情对其从轻惩罚并合用缓刑。综合考量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纂: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