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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综合体育-容留妇女卖淫 女子领刑2年半

发布时间:2024-05-20 作者:半岛综合体育

法令资讯网讯(廖长春)2015年12月31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路容留妇女卖淫案,以被告人潘玉英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惩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今,被告人潘玉英在泰宁县水南经营发廊店。时代,被告人潘玉英将其发廊二楼和发廊后面的柴火间供给给卖淫女彭某、韦某、童某等人从事卖淫勾当,并按卖淫女所得收入20%-30%的比例提成。2015年9月14日,童某在该发廊内被害灭亡,被告人潘玉英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查询拜访,照实供述了容留他人卖淫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玉英疏忽国度法令,供给场合容留他人进行卖淫勾当,其行动已组成容留卖淫罪。鉴在�뵺�ۺ�����案发后,被告人能自动投案自首,照实供述犯法事实,可从轻惩罚。

责任编纂: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